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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凭祥市收购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项目收购方案》政策解读

2025-12-26 16:03     来源:部门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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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政策出台背景

根据住建部、财政部印发的《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收购存量商品房有关工作的通知》(建保〔2025〕10号)及崇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崇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崇左市收购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崇政办规〔2025〕3号),为科学谋划本市收购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项目,健全工作机制,强化统筹协调,推动条件成熟的项目尽快落地。市住建局制定了《凭祥市收购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项目收购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二、文件主要内容

本《方案》共六章,明确了收购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的主体、范围、标准、项目、保障措施等内容。

  三、相关条款说明

  (一)规定了收购主体

方案第二章规定了通过市场化运作方式,择优选定不超过2家地方国有企业作为凭祥市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收购项目的收购主体,负责筹集资金、实施收购、后期运营等具体工作。

(二)明确了使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凭祥市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收购项目,经9月3日-9月8日在凭祥市人民政府网向全市各房地产开发商征集符合条件的项目房源,参加报名的项目有凭祥市锦绣南山项目以及逸景小区项目,并在全市摸排全市87家机关、事业单位,共摸底出配租型需求454人。在综合上报房源以及各单位租赁需求并充分考虑区域、价格、物业、管理等因素下,建议收购主体收购小户型为主的锦绣南山项目(45.6㎡-64.24㎡共63套)共3459.36㎡,大户型为主的逸景小区项目(120㎡-140㎡共252套)共32633.37㎡,用于改建为配租型保障性住房项目。

(三)规定了收购标准及确定收购项目

一是方案第四章第一条根据《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自治区财政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收购存量商品房有关工作的通知》(桂建保〔2025〕5号)文件要求:“收购用作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以120平方米以下为主,收购用作配租型保障性住房以不超过70平方米小户型为主,最大不超过140平方米(以不动产权证载明的面积为准)”。收购已竣工验收、未出售的商品房。为满足承租人居住需求,收购房源用作配租型保障性住房的户型建筑面积原则上不超过140平方米(面积误差控制在3%以内)。

二是方案第四章第二条规定房源收购应坚持公开透明,确保房源收购公平公正,规范运作;突出房源品质,优先选择交通便利、配套完善,符合质量、安全要求与消防标准的房源;兼顾供需平衡,收购房源的区位、数量体现职住平衡要求,契合保障对象需求;便于管理运营,原则上按照项目为单位,每个项目不少于15套(间)。

三是方案第四章第三条规定收购价格应以同地段保障性住房重置价格为参考上限,即划拨土地成本和建安成本加不超过5%的利润,原则上收购单价不高于2800元/m²,收购均价不高于2600元/m²,收购价格以专业机构评估后的评估价为准。收购过程中,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各自缴纳相应的税费。

四是方案第四章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对收购流程、收购工作、收购后管理和运营提出相关要求

(四)明确了收购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项目的保障措施

一是方案第五章第一条明确设立保障性住房收购专项资金,专款专用,确保资金来源稳定。积极争取上级政府的资金支持和政策扶持。探索多元化的融资渠道,如银行贷款、债券发行、社会资本参与等,为保障性住房收购提供资金保障。

二是方案第五章第二条要求制定出台保障性住房收购的相关政策法规,明确收购标准、流程和管理要求,加强对保障性住房收购工作的监督和管理,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五)声明事项

方案第六章第二十五条明确了方案由市住建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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