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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编制过程
《凭祥市辐射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由凭祥生态环境局牵头组织修订。修订过程中,凭祥生态环境局充分征求了各相关单位、乡镇及社会公众意见、建议,在《崇左市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和市、区级有关文件、资料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历经多次修改和讨论,最终形成《应急预案》正式文本。本预案实施之日起,2017年印发的《凭祥市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凭政办发〔2017〕96号)同时废止。
二、《应急预案》主要内容
《应急预案》包括总则、应急组织体系与职责、事故报告、事故应急响应、应急响应终止、应急保障、附则等七个部分。
1.总则
阐述《应急预案》的编制目的、编制依据、应急原则、事故分级、适用范围、预案体系。
2.应急组织体系与职责
明确了市辐射事故应急组织体系由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应急专业组构成。明确了办事机构凭祥市辐射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成及专业组职责;明确了各机构和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
3.辐射事故报告
对辐射事故的报告时限和程序做出了要求,明确了初报、续报、终止报告的方式和内容。
4.辐射事故应急响应
对发生辐射事故时的应急响应启动、先期处置、分级响应、人员防护、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等全过程做出指导要求。
5.应急响应终止
对应急响应终止条件和后续善后行动、评估总结、汇总报告等后续工作进行安排。
6.应急保障
明确各成员部门按照职责保障应急人员具备应急能力、开展专业培训和预案演练提升业务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保障通讯、交通、医疗、治安、物资、经费方面承担的任务。
7.附则
说明奖惩措施、预案管理、解释实施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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