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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2日,凭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新修订的《凭祥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为全面深入宣传普及《预案》主要内容、实施重点等,现对《预案》作如下政策解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崇左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崇左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预案。
为进一步完善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体系,加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提高对突发环境事件的防控和应急处置能力;及时、高效地处置突发环境事件,最大程度减轻突发环境事件对环境和生态的危害,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社会可持续发展。
(一)组织体系与职责。包括: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应急工作组。确定了本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组织体系、组织机构及职责,明确了各部门、各工作组等的职责及分工。
(二)预防和预警。包括:风险防范工作、信息监测、预警及措施。
(三)应急处置。明确了突发环境事件分级响应机制,先期处置、信息报告、指挥和协调、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安全防护等处置措施及应急终止。
(四)后期处置。从善后处置、事件总结、恢复与重建等7个方面对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的后期处置工作作了相关要求。
(五)应急保障。从队伍保障、经费和物资保障、通信、交通运输、科技保障、生活保障等7个方面对应急保障工作做了相关要求,以加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保障能力。
(六)监督管理。从培训、演练和宣传教育、责任与奖惩、预案管理、预案实施监督考核4个方面强化环境应急的常态化管理,保障环境应急体系始终处于良好的战备状态。
(七)附件。包括:突发环境事件分级标准、凭祥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流程图、凭祥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设置图、凭祥市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应急工作组组成及职责、凭祥市应急物资清单、突发事件信息接收、处理、上报单、信息上报详情表、凭祥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凭祥市主要应急救援队伍信息。
《凭祥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实施,将进一步提高凭祥市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保障生态环境安全和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各镇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应严格按照《预案》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确保突发环境事件得到及时、有效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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