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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2日,凭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新修订的《凭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为全面深入宣传普及《预案》主要内容、实施重点等,现对《预案》作如下政策解读。
一、修订背景
随着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形势不断变化,国家、自治区和崇左市相继出台重污染天气应对新政策、新要求,原2020年印发的《凭祥市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已难以适配当前工作需要。为进一步完善我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机制,提升科学应对、精准管控重污染天气的能力,有效降低重污染天气对公众身体健康和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结合凭祥市边境城市特点、产业结构及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际,修订本《预案》,为持续改善区域空气质量、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提供制度保障。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印发〈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23〕24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桂政办函〔2024〕25号)、《崇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崇左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崇政办函〔2025〕3号)及《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 633—2012)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制定本预案。
三、修订目的
为进一步优化我市重污染天气应对体系,规范监测预报、预警分级、应急响应等全流程工作;明确市、镇两级及各相关部门职责分工,强化部门联动、跨境协同,压实各方工作责任;细化应急管控措施,提高重污染天气应对的科学性、可操作性和有效性;最大程度削减大气污染物排放,降低重污染天气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态环境安全,促进我市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发展。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凭祥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重污染天气预警及应对工作。凡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因大气污染物排放、气象条件等因素引发的重污染天气,其监测预报、预警发布、应急响应、管控落实、总结评估等工作,均按照本《预案》执行。
五、主要内容概要
《应急预案》包括总则、组织体系与职责、监测预报与预警分级、应急响应、保障措施、预案管理、附则等七个部分。
(一)总则
阐述《应急预案》的编制目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工作原则、预案体系,明确以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为核心,坚持科学预警、分级响应、市域统筹、部门联动的工作准则。
(二)组织体系与职责
明确凭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日常工作由凭祥生态环境局负责,必要时成立市重污染天气应急临时指挥部,划定总指挥、副总指挥及23个成员单位组成架构,明确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置及职责。细化各成员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在重污染天气应对中的具体工作职责,新增市外事办跨境协同应对职责,构建全域统筹、跨境联动的组织体系。
(三)监测预报与预警分级
明确凭祥生态环境局、市气象局分别承担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气象状况观测职责,为空气质量预报、会商、预警提供决策依据,重污染天气期间加密会商频次。统一以日空气质量指数(AQI)为预警分级指标,将重污染天气预警划分为黄色、橙色、红色三类,规范预警发布、调整、解除的时限、审批权限和工作程序,实现与崇左市级预警体系无缝衔接。
(四)应急响应
建立预警等级与应急响应级别一一对应机制,黄色、橙色、红色预警分别对应启动Ⅲ、Ⅱ、Ⅰ级应急响应,明确各级响应启动条件和执行要求。划定不同响应级别下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的强制性减排比例,分级制定健康防护引导、建议性减排、强制性减排三类措施,分类管控工业源、移动源、扬尘源等主要污染源。同时明确应急响应督查、终止、信息公开、总结评估等工作要求。
(五)保障措施
从人力资源、资金、预报预警能力、物资、通信与信息、医疗卫生等六个方面,明确各相关单位的保障职责和工作任务,为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工作提供全方位支撑,确保应急措施落地见效。
(六)预案管理
明确预案宣传、培训、修订的具体要求。要求各镇、各相关单位通过多种渠道宣传预案内容和重污染天气防护知识,定期组织开展应急业务培训,提升工作人员应对能力;规定当预案实施存在问题、部门工作职责调整、依据的法律法规政策更新等情形时,及时组织修订预案,确保预案始终与工作实际相适配,保持时效性和可操作性。
(七)附则
明确本《预案》由崇左市凭祥生态环境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正式实施,2020年印发的《凭祥市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凭政办发〔2020〕8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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