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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我市持续晴热少雨、气温偏高,林下可燃物干燥,森林火险等级持续处于较高水平。根据气象部门预测,未来几日内我市森林火险气象等级将达到4级,森林防灭火形势十分严峻,不排除极端天气与多种因素叠加引发森林大火的可能。自治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决定于2026年4月4日至9日,在全区发布高森林火险橙色预警。为切实做好我市森林防灭火工作,防止群众进入林区活动而引发森林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及森林资源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森林防火条例》及自治区的有关要求,特发布森林禁火通告。
一、禁火时间
从2026年4月4日起至2026年4月9日止。禁火期满,如确有必要则延长禁火期。
二、禁火区域
全市境内所有山林及距离林地边缘100米范围内的野外区域。
三、禁火内容
禁火期内,严禁禁火区域内一切野外用火。凡进入禁火区域的单位和个人禁止以下行为:
1.严禁携带火种和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物品进山入林;
2.严禁墓地祭祀烧纸钱、燃放烟花爆竹;
3.严禁造林炼山、烧荒、烧牧场、烧田基草、烧甘蔗叶等农作物秸秆及其他林事农事用火;
4.严禁在林区及林缘吸烟、野炊、烧蜂、烟熏捕猎等野外非生产性用火;
5.其它野外用火及易诱发森林火灾的活动。
四、处罚措施
凡违反本规定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罚;造成森林火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任何单位和个人,一旦发现森林火情,应当立即报告当地人民政府或森林防灭火机构。森林火警报警电话:12119或8521022、8521021。
特此通告。
凭祥市人民政府
2026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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