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凭祥市人民政府关于森林禁火的通告

2026-04-03 08:00     来源:凭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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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我市持续晴热少雨、气温偏高,林下可燃物干燥,森林火险等级持续处于较高水平。根据气象部门预测,未来几日内我市森林火险气象等级将达到4级,森林防灭火形势十分严峻不排除极端天气与多种因素叠加引发森林大火的可能。自治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决定于202644日至9,在全区发布高森林火险橙色预警。为切实做好我市森林防灭火工作,防止群众进入林区活动而引发森林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及森林资源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草原火条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森林防火条例》及自治区的有关要求,特发布森林禁火通告。


一、禁火时间

202644日起至202649日止。禁火期满,如确有必要则延长禁火期。


二、禁火区域

全市内所有山林及距离林地边缘100米范围内的野外区域


三、禁火内容

禁火期内,严禁禁火区域内一切野外用火。凡进入禁火区域的单位和个人禁止以下行为:

1.严禁携带火种和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物品进山入林;

2.严禁墓地祭祀烧纸钱、燃放烟花爆竹;

3.严禁造林炼山、烧荒、烧牧场、烧田基草、烧甘蔗叶等农作物秸秆及其他林事农事用火;

4.严禁在林区及林缘吸烟、野炊、烧蜂、烟熏捕猎等野外非生产性用火;

5.其它野外用火及易诱发森林火灾的活动。


四、处罚措施

凡违反本规定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草原火条例》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罚;造成森林火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任何单位和个人,一旦发现森林火情,应当立即报告当地人民政府或森林防灭火机构。森林火警报警电话:1211985210228521021

特此通告。



凭祥市人民政府

202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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