凭祥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本机关编制了《凭祥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供服务。

本《指南》将及时作出更新、说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凭祥市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pxszf.gov.cn/govinfo/gzbm/pxsgaj/)下属公安局子网页查询,也可以到凭祥市公安局咨询,也可以到市档案馆、市图书馆查阅。

凭祥市公安局办公室是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职能处室,负责牵头、协调、监督全办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本机关新媒体账号,微信公众号:凭祥公安;微博号:凭祥公安;抖音视频号:凭祥公安。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工作机构名称:凭祥市公安局

办公地址:凭祥市北大路69号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08:00-12:00;下午:15:00-18:00

联系电话0771-8520069   传真号码:0771-8537936

依申请公开互联网申请受理网址:http://www.pxszf.gov.cn/zwgk_1568/ysqgk/

二、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当前凭祥市公安局信息公开专栏按分类导航区、检索区和内容显示区编排设计。分类导航区包括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单位信息导航、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依申请公开等栏目信息,其中,单位信息导航内容栏目有机构概况、综合信息、部门文件、建设内容等分类内容;检索区提供关键字、标题、发文机关、发文字号等查询方式;内容显示区根据信息基本属性显示信息标题、来源单位、发文字号、发布时间、是否有效、正文等内容。

三、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机关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依照《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依法向社会主动公开涉及公众切身利益、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以及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并按照上级行政机关的部署,结合本市实际不断增加主动公开的内容。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纸质材料公开两种公开形式。网上公开的具体网址凭祥市政府门户网http://www.pxszf.gov.cn/govinfo/gzbm/pxsgaj/)下属公安局子网页查询。纸质材料公开地点:凭祥市公安局、档案馆、图书馆。

本机关还将采用新闻发布会、政务新媒体、报纸等辅助性的公开形式。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的需要,按程序申请获取除主动公开外其他相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机构

凭祥市公安局办公室

(二)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须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在受理机构领取,也可直接在本指南后附上的附件中下载,复制有效。

为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当面提出书面申请,并携带合法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原件核查,复印件交本机关备查)。书写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机构工作人员代为填写《申请表》。

2)信函申请。申请人将填写好的《申请表》及身份证明复印件通过信函邮寄方式提出申请,收件人:凭祥市公安局办公室,地址:凭祥市北大路69号,联系电话:0771-8520069,邮政编码:532600。为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应在信封明显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互联网申请。申请人可登录凭祥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栏目(http://www.pxszf.gov.cn/zwgk_1568/ysqgk/),选择相应政府机关,在线填写《申请表》,连同身份证明材料扫描件一并提交。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业务。

(三)申请的处理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并要求申请人补正。

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处理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将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因特殊原因,需延长答复期限的,本机关将报主管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1.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属于公开范围的,将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布信息或告知申请人获取方式和途径;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属于公开范围,但其中含有不应当公开内容的,如能够作区分处理,将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或告知申请人获取方式和途径;如不能够作区分处理,将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属于依法非本机关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将告知申请人该机关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5.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四)收费情况。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本机关遵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广西壮族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有关事项的通知》(桂数函〔2021〕42号)执行。

五、监督和保障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举报。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

     

    附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翻译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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