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000014349/2025-234888 | 效力状态: |
| 发文单位: 凭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2025年11月19日 |
| 标 题: 凭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实施凭祥市城镇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的通知 | |
| 发文字号: 凭政办发〔2025〕8号 | 发布日期: 2025年11月19日 |
各镇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有效规范土地市场,加强土地资产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镇土地定级规程》《城镇土地估价规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桂政发〔2001〕88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我市完成了凭祥市城镇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工作,相关成果已通过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组织的专家组评审验收,现予以公布实施,实施时间从2025年11月20日起,为开展土地有偿使用、征收土地税费、土地市场管理及土地价格评估提供依据。2022年3月1日公布实施的凭祥市城镇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凭政办发〔2022〕5号)停止使用。
附件:凭祥市2024年度城镇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成果图
2025年11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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