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策文件 > 政府文件 > 凭政办规
收藏 我要收藏 公共资源调用站点 文章分享
分享 微信
头条
微博 空间 qq
【字体: 打印
索  引 号: 000014349/2025-155552 效力状态:
发文单位: 凭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5年07月25日
标  题: 凭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凭祥市反走私举报奖励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发文字号: 凭政办规〔2025〕1号 发布日期: 2025年07月25日

凭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凭祥市反走私举报奖励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2025-07-25 17:35     来源:凭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镇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凭祥市反走私举报奖励实施方案(试行)》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凭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725

(此件公开发布)

凭祥市反走私举报奖励实施方案(试行)

为严厉打击走私违法犯罪活动,提高人民群众参与举报走私违法行为的积极性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反走私综合治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方案

一、总则

方案所称举报人,是指以书面、电话、网络或者其他方式市打私办举报走私违法行为,举报情况经查证属实的人员。

市打私办查实举报情况,经凭祥市打击走私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称领导小组)批准后,对符合本办法的举报人进行奖励。

市打私办应当向社会公布受理举报的电话号码及奖励标准等。

   接受举报的市打私办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为举报人严格保密。

  二、奖励条件

  获得奖励的举报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明确的举报对象和具体的举报事实

  (二)举报走私违法内容事先未被市打私办掌握

  (三)举报走私违法内容经查证属实并已依法作出处理。

  举报奖励应当符合下列原则:

  (一)举报奖励对象原则上限于实名举报,对匿名举报并依法处理的,在处理结束后能够确定举报人真实身份,且举报人愿意领取奖励的,应当给予奖励

(二)同一走私违法行为被两个以上举报人分别举报的,奖励最先举报人,但其他举报人提供的情况对处理违法行为有帮助的,可酌情给予奖励

(三)同一走私违法行为有两名或者两名以上举报人的,奖励金由市打私办按照举报人贡献大小分配并分别发放

  (四)对同一走私违法行为的举报不得重复奖励。

  以下举报情况不适用本办法:

  (一)市打私办或相关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及其直系亲属或其授意他人的举报

  (二)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奖励情形。

  三、奖励标准

  举报走私国家禁止进口的肉类产品,具体奖励标准为:1.每查获1肉类产品奖励500元,不足1吨的按比例奖励;2.每查获1头牛奖励200元、1头猪奖励50元,举报奖励最高不超过1万

举报走私国家禁止进口的固体废物,或者未列入限制进口类和自动进口许可管理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的,具体奖励标准为:1吨奖励200元,不足1吨的按最低200元给予奖励,举报奖励最高不超过1万元

第十条举报本办法第条、第条规定以外的其他非涉税物品走私行为,奖励标准为:可拍卖处置产品,按查获物品拍卖成交价5%的比例给予举报人奖励,举报奖励最高不超过2万元;无法拍卖处置产品,按查获物品司法鉴定货值5%的比例给予举报人奖励,举报奖励最高不超过2万元

第十一条举报走私涉税产品,奖励标准为:可拍卖处置产品,按查获物品货值5%的比例给予举报人奖励,在完成拍卖程序后奖励给举报人,举报奖励最高不超过2万元;无法拍卖处置产品,1吨奖励200元,不足1吨的按最低200元给予奖励,举报奖励最高不超过1万元

第十对积极主动协助查处举报线索的企业、农村经济组织及其他有关单位,酌情给予奖励。

第十三条举报并成功抓捕到破坏边境拦阻设施行为人的奖励标准为:每成功抓捕到一起破坏边境拦阻设施案件的行为人,奖励500元;如果破坏行为导致严重后果或重大损失的,视情况追加奖励,最高不超过1000元。

  四、奖励程序

  第十对举报人的奖励,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一)信息核实。市打私办根据举报信息依法作出处理后,对举报信息进行核实。核实举报信息不一致时,为举报信息不属实

  (二)通知。市打私办完成信息核实并共同签字确认后,市打私办应当7个工作日内通知举报人申请奖励金。

  (三)申请。举报人应自接到申请奖励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市打私办,凭本人身份证明及能证明提供举报线索的材料申请奖励金,逾期不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本人身份证明及能证明提供举报线索的材料需经市打私办会同相关办案部门核查真实有效。

  (四)审批。举报奖励行为由市打私办做出计划,领导小组负责审批。市打私办在接到举报人提出奖励申请后10个工作日,根据举报事实、举报级别、奖励标准做出奖励计划,领导小组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奖励计划的审批,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审批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五)发放。市打私办领导小组完成审批后,按有关手续划拨奖励资金给举报人。属于第十条规定情况的,在完成相关物品拍卖后及时划拨。

  第十 举报奖励金的经费来源为打私罚没返还款或自治区下达的缉私专项工作经费。

  五、监督管理

  第十市打私办应当建立举报奖励档案,包括举报记录、查处情况、奖励申请、奖励领取记录、资金发放凭证等,严格遵守有关财经纪律。

  第十举报人借举报之名故意捏造事实诬告他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治安管理处罚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反走私相关工作人员在办理举报奖励过程中发生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失职渎职、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依法依纪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六、附则

  第十方案在实施过程中与国家或自治区新颁布的法律法规规定相冲突的,以新颁布的法律法规规定为准。

  二十 方案的实施由市打私办负责解释。

二十一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文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解读

翻译中

翻译中

小语种翻译服务免责声明

  • 1. 本网站提供多语种互译功能,旨在提升政务信息传播效能,为东盟用户提供多语言支持服务。
  • 2. 本网站翻译服务是采用“人工智能+机器翻译”的技术实现,所有翻译结果仅供辅助参考。如遇语义理解偏差、专业术语误译或内容遗漏等情况,请以本网站的中文原文为准。
  • 3. 本网站对翻译结果的准确性、完整性和适用性不承担法律责任,用户因使用翻译服务产生的任何后果需自行承担。
  • 4. 本声明最终解释权归本网站主办单位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