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000014349/2025-246646 | 效力状态: |
| 发文单位: 凭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2025年12月10日 |
| 标 题: 凭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凭祥市收购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项目收购方案》的通知 | |
| 发文字号: 凭政办规〔2025〕2号 | 发布日期: 2025年12月26日 |
各镇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凭祥市收购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项目收购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5年12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凭祥市收购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用作
保障性住房项目收购方案
根据住建部、财政部印发的《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收购存量商品房有关工作的通知》(建保〔2025〕10号)及崇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崇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崇左市收购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崇政办规〔2025〕3号),为科学谋划本市收购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项目,健全工作机制,强化统筹协调,推动条件成熟的项目尽快落地,特制定本收购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进一步扩大配租型保障性住房供给,深化住房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着力缓解无自有住房或住房困难群体的居住难题,促进实现全体居民住有所居。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根据本市社会条件和发展需求,在金融行业、企事业单位等市场主体的共同发力下,实施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收购项目,盘活闲置房产资源,为我市经济社会的稳定发展注入强劲动力。
二、收购主体
通过市场化运作方式,择优选定不超过2家地方国有企业作为凭祥市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收购项目的收购主体,负责筹集资金、实施收购、后期运营等具体工作。
三、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凭祥市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收购项目,2025年9月3日-9月8日,在凭祥市人民政府网向全市各房地产开发商征集符合条件的项目房源,参加报名的项目有凭祥市锦绣南山项目以及逸景小区项目;同时,在全市摸排87家机关、事业单位,共摸底出配租型需求454人。综合考虑上报房源以及各单位租赁需求,并充分考虑区域、价格、物业、管理等因素,建议收购主体收购以小户型为主的锦绣南山项目(45.6㎡-64.24㎡共63套)共3459.36㎡,以及以大户型为主的逸景小区项目(120㎡-140㎡共252套)共32633.37㎡,用于改建为配租型保障性住房项目。
四、收购标准及确定收购项目
(一)收购标准
根据《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自治区财政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收购存量商品房有关工作的通知》(桂建保〔2025〕5号)文件要求:“收购用作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以120平方米以下为主,收购用作配租型保障性住房以不超过70平方米小户型为主,最大不超过140平方米(以不动产权证载明的面积为准)”。收购已竣工验收、未出售的商品房。为满足承租人居住需求,收购房源用作配租型保障性住房的户型建筑面积原则上不超过140平方米(面积误差控制在3%以内)。
(二)收购原则
房源收购应坚持公开透明,确保房源收购公平公正,规范运作;突出房源品质,优先选择交通便利、配套完善,符合质量、安全要求与消防标准的房源;兼顾供需平衡,收购房源的区位、数量体现职住平衡要求,契合保障对象需求;便于管理运营,原则上按照项目为单位,每个项目不少于15套(间)。
(三)收购价格
收购价格应以同地段保障性住房重置价格为参考上限,即划拨土地成本和建安成本加不超过5%的利润,原则上收购单价不高于2800元/m²,收购均价不高于2600元/m²,收购价格以专业机构评估后的评估价为准。收购过程中,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各自缴纳相应的税费。
(四)收购流程
1.房源收集
由各镇人民政府、人社、教育、卫健、公安等相关部门分别组织对辖区内、行业内征集从事基本公共服务对象的住房租售需求,作为房源筹集的重要依据。通过房地产市场调研、开发商推荐、社会征集等方式,收集符合收购标准的房源信息。建立房源信息数据库,对房源进行分类管理和动态更新。
2.实地考察
组织专业人员对收集到的房源进行实地考察,核实房屋质量、地理位置、周边配套设施等情况。对房屋进行评估,确定收购意向。
3.实施房源收购
坚持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的原则,由收购主体根据国有资产采购的相关规定,报市政府批准后,自主确定采购方式,实施房源筹集。
4.进行项目认定
根据房源购买协议和相关资料,经市住建局、财政局联审后,出具项目认定书。
(五)收购工作细则
1.出具项目认定书后的房源,房源提供方不得对外销售该房源,并积极配合收购主体办理合同备案及产权转移相关手续。
2.购买房源的资金由收购主体自行多渠道筹集。
3.购买房源所涉及的交接查验、房源交付、付款方式、资金结算、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等,由收购主体与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房源购买协议中予以明确。
4.市住建局根据购买主体和相关房地产开发企业双方申请办理房屋销售合同备案,市自然资源局根据购买主体和相关房地产开发企业双方申请协助办理不动产登记证。
5.购买保障性住房按规定享受相关税费优惠政策。
(六)收购后的管理和运营
1.房屋修缮和维护
对收购的保障性住房进行必要的修缮和维护,确保房屋质量和居住安全。定期对房屋进行检查和维修,及时处理房屋出现的问题。
2.分配管理
根据保障性住房需求群体的特点和需求,制定合理的配租方案。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保障性住房的分配和管理。
3.运营管理
建立健全保障性住房的运营管理制度,加强对租户的管理和服务。收取合理的租金,确保保障性住房的可持续运营。
五、保障措施
(一)资金保障
设立保障性住房收购专项资金,专款专用,确保资金来源稳定。积极争取上级政府的资金支持和政策扶持。探索多元化的融资渠道,如银行贷款、债券发行、社会资本参与等,为保障性住房收购提供资金保障。
(二)政策保障
制定出台保障性住房收购的相关政策法规,明确收购标准、流程和管理要求,加强对保障性住房收购工作的监督和管理,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六、其他事项
本工作方案由凭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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